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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2017年7月1日起,专票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!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规定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认证期由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!这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!“360日”仅仅只是认证的期限,在2017年7月1日后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在开具的那天起,就开始算了!你只要在360天内认证或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就行,切记!一定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,不然老板就该来找你了!那么在2017年7月1日前开的票不可以延长到360日,新政策是从7月开始实行的,那么对之前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认证期限还是180天不变!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规定:自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,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2、2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《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》,申请稽核比对。
3、3、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(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),仍按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617号)的认证方式执行,认证期限仍为18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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